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公众号
12下一页
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

花了198万现款买了一套婚房 房子却被租掉,而且是20年!

1899 23
发表于 2013-3-1 13:22:17 |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

来吧兄弟,一起玩一起讨论!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账号?注册

×
■《花了198万现款买了一套婚房 房子却被租掉,而且是20年!》报道追踪

  2012年在全国引起强烈关注的孙女士花198万给女儿买婚房一案,昨一审判决:房屋买卖合同生效,租客在判决生效10日内需腾退房屋。
  原房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延迟交付违约金3.8万元。

  这个春节对于孙女士一家来说,尤其艰难。前些天,78岁的父亲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写下几行字:孙女的房子拿到没有?好日子什么时候定?我的日子不多了。
  孙女士和女儿女婿答不出来。
  昨天下午,她和丈夫再次到医院,带给父亲好消息:法院刚刚判决了,房子归我们,租客必须腾退!
  父亲睁开眼睛,笑了一下。
  记者 段静 通讯员 滨法

  去年7月底,孙女士(化名)通过卓家房产中介,花198万元从一委托人手中,在滨江锦绣江南小区给女儿买了套114平方米房产,作为女儿婚房。等拿到房产证第二天,发现房子里还有位租客刘某,他跟原房东签了20年房屋租赁合同。
  租客拒不退房,并说要抗战二十年!找原房东,原房东也声称,你去告好了!找中介,中介要退中介费,孙女士不肯收,担心收了这钱,中介会甩手不管。
  孙女士一家走投无路,找到了快报。
  快报从2012年8月22日开始,连续报道了这一事件,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。有读者认为,这件事有违“务实、守信、崇学、向善”的浙江精神。
  而律师和法官均建议孙女士女儿女婿打官司。
  当年9月5日,孙女士女儿女婿到滨江法院状告原房东和中介,要求立即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,中介也要共同承担责任。法院快速立案。
  9月12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《法治中国》摄制组来杭采访孙女士买房一事。
  10月26日,滨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租客作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出庭。
  4 方当事人在法庭激辩7个多小时,这么长的庭审在杭州民事案件中极为罕见。庭上,孙女士一方提出5点诉讼请求:确认房屋转让有效;判令原房东和中介立即交付 房屋,要求租客无条件立即腾退房屋;判令原房东和中介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;判令中介退还居间服务费3万元;原房东和中介共同承担诉讼费。
  今年1月29日,滨江法院组织二次开庭,审理此案。四方再次唇枪舌剑,展开激辩。
  
  判决前一夜 孙女士一夜未眠

  昨天上午,孙女士给女儿女婿买婚房一案定于11:00,在法院7号庭一审宣判。
  年前年后,孙女士和我通过好几次电话,每次都是泣不成声。
  去年7月买房,到如今已经过去半年多。女儿女婿的婚期原本定在今年1月,由于房子的事情一直悬而未定,婚期也变成遥遥无期。
  法庭门口,孙女士提着黑色拎包,黄绿色短羽绒服,一旁站着律师和一众亲友。
  原房东人未见声先到:“我坚决支持原告!如果判决不满意,我会陪着他们一直告下去!”
  孙女士一脸憔悴,但面对媒体的镜头,她语气坚定:“我相信法院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,房子是我的就是我的,一定是我的!”
  孙女士告诉我,其实前一晚她整晚没有合过眼,她说,这半年实在是过得很煎熬,朋友们都说自己一下子老了好几岁。父亲又得了重病,如今只是在重症监护室熬日子,等不到胜诉的消息,老人家闭不了眼。
  
  房屋买卖合同有效
  租赁合同无效

  11:08,法庭门开了,孙女士和女儿女婿、律师在原告席上坐定,4个人都坐得笔直,表情严肃。原房东、卓家房产律师、租客(刘先生)也相继在对面席位上坐好。
  11:15,两位女法官和一个陪审员走进法庭。法官着黑红相间法袍,手里抱一沓文件。原本喧闹的法庭鸦雀无声,人们坐在旁听席上,很多人都眼睛直直盯着法官。
  11:16,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。
  孙女士双手放在腿上,一动不动。租客刘某穿皮夹克,整个身子躺在座椅上,表情也异常严肃。
  原房东、卓家房产中介都目不转睛看着法官。
  法庭静得连一串钥匙掉在地上都听得很清楚。
  女法官声音沉稳有力,她一字一顿语调清晰:“本院认为……王某甲(即原房东的委托人)接受王某某(原房东)的委托,出售涉案房屋,梅某、吴某(即孙女士女儿女婿)通过房产中介,与出卖方达成了购买房屋的合意,并签订房屋转让合同,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……”
  “刘某(租客)与王某某(原房东)签订租赁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,不具有租赁合同的效力,不产生梅某、吴某(即孙女士女儿女婿)负有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法律效果。
  “梅某、吴某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,依法享有对房屋的占有、使用、收益等权利,故对梅某、吴某要求刘某腾退房屋的诉请,本院予以支持。刘某关于确认其与王某某、胡某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的请求,本院不予支持。”
  听到这里,孙女士律师露出了笑容,他朝孙女士耳语几句,孙女士掏出面巾纸,抽泣。孙女士女儿女婿笑容满面。
  租客刘先生依旧没有表情。
  法院认为,从租赁合同订立过程上看,2012年6月,租客刘某在得知涉案房屋已被原房东抵押给他人后,要求原房东把租赁合同的租期起始时间由2012年5月改为2012年3月,原房东对此持放任态度。
  从这一点上,法院可认定双方的这种行为是串通后意图损害抵押权人利益。
  法院认为,即便双方于2012年5月签订了租赁合同,从合同签订动机上看,签订租赁合同是因租客刘某得知原房东的其他财产都已进行抵押,为消除向原房东出借款项的顾虑而签订。
  所以,这份租赁合同不是一般意义上,为生活生产便利租用房屋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,难以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。并且,建立房屋租赁关系也不是双 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真实意图,只是租客作为其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形式。而这种形式并不是我国法律确定的担保形式,要确定其法律效力缺乏法律依据。
  判决生效后租客10日内需腾退。

  11:25,法官宣布判决如下:
  一、确认房屋转让合同有效;
  二、第三人刘某(租客)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腾退房屋;
  三、被告王某某(原房东)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交付房屋;
  四、被告王某某(原房东)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延迟交付违约金3.8万元;
  五、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;
  六、驳回第三人刘某的诉讼请求。

  来源:都市快报

评论23

microlight楼主 发表于 2013-3-1 13:25:02 | 查看全部
自杀{:7_742:}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roosevelt122007 发表于 2013-3-1 13:25:49 | 查看全部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fushiwen2012 发表于 2013-3-1 13:31:27 | 查看全部
太郁闷的事了。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xia0510Lv.8 发表于 2013-3-1 13:40:20 | 查看全部
花198万买房子,居然都不看房子的?明明房子有租客,怎么能不解决这个事情就把钱交出去呢
,。、。,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microlight楼主 发表于 2013-3-1 13:45:17 | 查看全部
租赁合同是非法的。。。所以法院支持买房的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linkinbox 发表于 2013-3-1 13:47:57 | 查看全部
这样的事情实在是要不得哟~~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Qwen136 发表于 2013-3-1 13:49:45 | 查看全部
买个房车 还可移动 呵呵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microlight楼主 发表于 2013-3-1 13:58:08 | 查看全部
房车地方小哎,有个20平估计就不够这个价格了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coldseaLv.8 发表于 2013-3-1 14:05:49 | 查看全部
Qwen136 发表于 2013-3-1 13:49
买个房车 还可移动 呵呵

停哪是个问题,水?电?
而且安土重迁的中国人观念里很难接受这样的吧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einshein 发表于 2013-3-1 14:21:55 | 查看全部
房 车 现在的2大问题啊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BlueCc 发表于 2013-3-1 14:31:07 | 查看全部
房子和车子,还有票子
{:7_725:}现在的3大问题啊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huanshaoqing 发表于 2013-3-1 14:33:08 | 查看全部
三大结婚要素啊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yoyoag 发表于 2013-3-1 15:19:53 | 查看全部
198万啊,{:7_714:}

我决定,从现在开始省吃俭用,以后为我孩子留他个百八十万的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alibiXLv.2 发表于 2013-3-1 15:24:42 | 查看全部
以后只能指望单位解决房子了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sabre818Lv.2 发表于 2013-3-1 15:39:19 | 查看全部
混脸熟,灌水了。。。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sabre818Lv.2 发表于 2013-3-1 15:39:25 | 查看全部
混脸熟,灌水了。。。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sabre818Lv.2 发表于 2013-3-1 15:39:35 | 查看全部
混脸熟,灌水了。。。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sabre818Lv.2 发表于 2013-3-1 15:39:43 | 查看全部
混脸熟,灌水了。。。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@_@Lv.5 发表于 2013-3-1 16:11:25 | 查看全部
确实,买房应该看房嘛。
回复 点赞

使用道具 举报

回复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淘宝小店

邀请码

VIP会员

微信客服

公众号

微信群

投诉/建议联系

support@gebi1.cn

未经授权禁止转载,复制和建立镜像,
如有违反,追究法律责任
  • 关注公众号
  • 添加微信客服
Copyright © 2001-2024 隔壁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. 粤ICP备14056481号-1
关灯 在本版发帖
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
返回顶部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